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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九大製度設計,你認為哪個影響最深遠?

西周的宗法制和分封制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王族貴族按血緣關係分配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宗法制確立於夏朝,發展於商朝,完備於周朝,影響於後來的各

封建王朝。

宗法制對後世產生了極大的影響,核心是嫡長子繼承製,即正妻所生的長子為法定的王位繼承人。中國夏朝時就已確立王位世襲制,但也有“父死子繼”和“兄終弟及”的區別。商朝末年才完全確立了嫡長子繼承製。西周開始就確立了“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嫡長繼承製,從而進一步完備了宗法制。

分封制也稱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狹義的“封建”,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給宗族姻親、功臣子弟、前朝遺民分封領地和相當的治權,屬於政治制度範疇。分封制與宗法制互為表裡,

緊密結合,在家庭範圍內為宗法制,在國家範圍內為分封制。周朝初期的分封制為周朝八百多年的國祚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西周的井田制

井田制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土地國有製度,出現於商朝,到西周時已發展很成熱。西周時期,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把土地分隔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因此稱做“井田″。井田

屬周王所有,分配給庶民使用。領主不得買賣和轉讓井田,還要交一定的貢賦。領主強迫庶民集體耕種井田,周邊為私田,中間為公田。而其實質是一種土地私有製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屬於國家)。到春秋時期,由於鐵製農具和牛耕的普及等諸多原因,井田制逐漸瓦解。


春秋的鹽鐵專營製

古代的鹽鐵專賣制度,起始於春秋時期齊國管仲提出的“官山海”政策,即對鹽和鐵一起實行專賣。這一制度使得當時半死不活的齊國,一躍成為春秋時期最富裕的國家。

簡單的橫徵暴斂容易激起民變。“官山海”表面上並沒有直接徵稅,不會引起人民的任何抱怨,達到“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是很高明的國家財政方式。官山海在管仲之後備受各朝重視,特別是宋元明清這幹餘年間,鹽課收入成為朝廷僅次於田賦的第二大財政來源。


秦朝的郡縣制

中國古代繼宗法血緣分封制度之後出現的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行政制度。郡縣制由秦朝開始實行,漢朝初期有一段時間是分封制(漢高祖劉邦到漢文帝的七王之亂),後來又改用

郡縣制了。從根本上說郡縣制沒有被廢除,而是在其他朝代得到了發展,比如唐代的道州縣、宋代的路州縣、元代的路府州縣等等。直到現在也是省市縣的體制。


漢朝的推恩令

漢朝漢武帝時期推行的一個旨在減少諸侯的封地,削弱諸侯王勢力範圍的一項重要法令。主要內容是將過去由諸侯王只能把封地和爵位傳給嫡長子的情況,允許諸侯王把封地分為幾部分傳給幾個兒子,形成直屬於中央政權的侯國。從此中央集權成為必然!中國之所以沒有走上歐洲聯邦制,推恩令居功至偉;中國朝代更替之所以主要起源於農民起義而不像

歐洲那樣動輒諸侯復仇,推恩令居功至偉!此後歷朝歷代的削藩其實都是在推恩令的基礎上實施的。


察舉制和九品中正制

察舉制和九品中正制都是古代選拔人才的製度。前者側重品德和才能,後者則側重家世和才能。前者始於漢武帝董仲舒,後者是曹操時期便開始的,確立於曹丕時期的製度。三國時期社會混亂,拼爹成風,察舉制已經很難推薦真材實料的人才,曹氏既想掌控人才,又想取得拉攏世家大族支持,於是通過將人才設九品,從而使關係戶合法透明化。這樣因勢利導達到了選拔人才拉攏貴族一箭雙雕的目的。後期中正被豪族掌控,九品中正制也成為了世家大族的專屬渠道。


隋唐的科舉制

科舉制,又稱科舉、科舉制度,是中國古代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製度。由於採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做科舉。科舉制改善了之前的用人制度,徹底打破“上品無寒門,下品無

士族”的血緣世襲關係和世族的壟斷。

科舉制始於隋唐,盛於宋明,清朝科舉又稱八股取士,直至清光緒卅一年(1905年)舉行最後一科進士考試為止,前後經歷一千三百餘年,成為世界延續時間最長的選拔人才的辦法。中國古代規模最大的科舉考場為江南貢院,佔地超過30餘萬平方米。


元朝的行省制

行省制源於魏晉時的行台,當時為中央政權處理軍國大事時的臨時派出機構。金朝曾在邊境廣置行台尚書省。蒙古人入主中原時仿金制,設行尚書省統轄一個大區的路府州縣,演

變成地方最高政治機構。元世祖年間,尚書省併入中書省,地方機構也改稱行中書省,簡稱行省。從此,地方政治制度進入劃省而治的階段。

行省制是元朝統治者在中原地區行政區劃和政治制度方面留給後世的重要政治遺產。行省制的確立,從政治上鞏固了國家統一,使中央集權在行政體制方面得到保證。這是中國行

政制度的一大變革,對後世影響巨大。省作為地方一級行政區的名稱,一直沿用至今。


明朝的內閣制

明朝內閣是明朝建文四年(1402年)至崇禎十七年(1644年)的皇帝諮政機構,此後權力逐漸増大,後形成為明朝行政中樞。內閣輔臣的人數為一人至七人不等。

起初,內閣大學士只具有顧問身份,皇帝為最終決定的權力,而大學士很少有參決的機會。到明仁宗、明宣宗時期,地位日益受尊崇。自此,內閣的權力日益增大,到了嘉靖時期,夏言、嚴嵩等人執掌內閣,地位赫然為真正的宰相。雖然內閣首輔有票擬的權力,但卻不得不依賴於內部太監送達批紅。首輔大學士的職權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須與宦官合作,才能執掌大政,如張居正結合馮保。

明朝內閣制強化了君主專制制度。內閣制度隨著皇權的高度強化而建立,權利由皇帝授予。事無大小,內閣都要按照君主的旨意行事,遂成為君主加強專制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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