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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試解決男女結婚後房屋的名份紛爭

個案:

青年娶有樓女友 需分擔$50萬首期

港聞

 

發佈時間: 2019/01/09

不少人為置業而煩惱,原來有層樓才結婚同樣煩。有男網民表示,女友早年獲家人資助150萬首期買樓,但他被要求於婚後需給予50萬元予女方家長,作為攤分首期的負擔。有社工指部分準新人獲家人資助買樓,大多會尊重家人意願,婚後未必加伴侶的名字入樓契。

結婚並非只屬兩個人的事,有男網民在討論區吐苦水,聲稱女友數年前獲家人出資150萬置業,兩人打算婚後入住該單位,並由男方供樓。但女友的家人要求事主婚後需給女家50萬元,作為攤分首期負擔,惟女方並無打算將事主的名加入樓契。帖文指,「女家覺得唔可以就咁入去住咁着數,婚前要夾番40至50萬當首期……但層樓做緊按揭所以唔想加男方名。」

部分人認為女方的家人並非「省油的燈」,相信婚後還會有大量特別要求,提醒事主要小心考慮。亦有網民諷刺事主及女友同樣屬計較之人,調侃他不外是「五十步笑百步」。另有人直言,未結婚已有這麼多計算,將來恐有更多閒言閒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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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面的case, 女方層樓不想加男方名,但又不想男方入去白住咁著數,卻要男方付給女方50萬作首期。
明白男方和女方的想法。

建議 如果女方的樓不加男方名,男方不用付這50萬首期給女方,只需按樓市的租金,每月付一半價錢的租金給女方,付一半租金是因為二人一起住。這樣男方便沒有白住了,而且能幫忙一起供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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