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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醫療改革第二階段公眾諮詢 醫療保障計劃

立法會CB(2)505/10-11(06)號文件

回應醫療改革第二階段公眾諮詢
醫療保障計劃
為期三個月的第二階段醫療改革諮詢,已進行了接近兩個月。對於是次的醫
療改革諮詢文件,關懷香港認為政府醫療改革的方向並不正確。我們認為,醫療
服務應以基層醫療為主。然而,在是次的醫療改革諮詢文件中,政府只著重於如
何將公營醫院的病人,分流到私營醫院。反而對現時已經不勝負荷的公營門診服
務,置之不顧。除舊有的 計 劃外,如 長 者醫 療 券、天 水圍 基層 醫 療合 作
等,並 未有 其 他有 效的 計 劃,而 該等 計劃 的 成效,往 往 未如 理 想。故
此, 我 們認 為 政府 是次 的 醫療 改 革, 完全違背醫療服務的目的。
而對於政府來說,整個醫療改革最核心的部份,就是醫療融資。而政府亦預
留了 500 億元,以作推行自願醫保,吸引市民參與。但對於政府的醫療保險計劃,
關懷香港表示不能接受,理由如下:
1. 貧 者 越 貧 , 富者 越富
根據 統 計署 資 料, 現時 本 港有 約 70%年齡 在 65 歲 以 上 的長 者 ,
患有 一 種或 以 上的 長期 病 患。 根 據諮 詢文 件 , 65 歲 的 標 準保 費 為
$6,710,約 是 20-24 歲年 青 人每 年$1,570 保費的 4 倍 以上 。 加上 「 高
風險 」組 別 的 附加 保費,最 終 大 部份 參與 自 願醫 保 計劃 的長 者,每 年
所需 保 費將 會 是一 名 20 – 24 歲 年青 人 的 12 倍 或以 上,即超 過 二萬
四千 元 一年 。 試問 一名 老 人, 如 可負 擔每 月 二千 元 或以 上的 保 費?
除此 之 外,對 長 者 及長 期 病患 者 最而 言,另 一 個 令 他 們 得不 到 保
障的 地 方,就 是在 參與 計 劃的 第 一年,是 為 等候 期,並 不能 索 償,第
二及 第 三年 分 別只 能索 償 25%及 50%。換 言 之, 在 參與 計劃 的 頭三
年,這群 最 需 要照 顧的 病 人,除 了要 交付 高 昂的 自 願醫 保保 費 外,還
要應 付 長期 病 患就 醫的 支 出。 最 終, 他們 成 為最 不 受照 顧的 病 人。
最荒 謬 的是,一些 步 入晚 年 的 長 者、長 期 病患 者、及 弱 勢社 群 等,
他們 的 收入 一 般較 低,但需 要 的醫 療 開支 卻 往往 較 高。但在 諮 詢文 件
中,他們 被 歸類 為「高 風險 」組 別,有可 能 需加 上 附加 保費,最 後 每
年所 需 保費 將 會是 一般 組 別的 三 倍。他們 根 本無 力 承擔。但 最需 要 在
醫療 上 得到 幫 助的,往 往是 這 群負 擔 不起 保 費的 市 民。相反 有 能力 購
買保 險 的市 民,往 往財 政 狀況 會 較佳。結 果,有 錢的 人 得到 資 助,反
立法會CB(2)505/10-11(06)號文件

而貧 窮 者,卻分 毫 不 得。政府 此 舉,實質 上與 拒 絕保 障 弱勢 社群 無 異。
2. 對整體醫療的好處未到,壞影響卻已經浮現。
根據醫管局的數字,2007/2008 年度及 2008/2009 年度的公營醫院醫生流失
率分別為 5.8%及 5%。而在 2009/2010 年首季,心臟外科、婦產科及兒科的流
失率分別高達 6.8%、6.8%及 5.5%。大量專科醫生的離職,對公營醫療系統無疑
是一個沉重的打擊。
醫生離職的原因十分明顯,就是政府發表的醫療保險計劃,整份計劃明顯是
為私營醫療市場而設,現時公立醫院的病人,在自願醫保實施後,即會有一大部
份分流到私營醫院。然而,在整份計劃中,卻沒有多少是照顧到公營醫療的發展,
是故令醫生感到私營市場的發展將較有「前景」。
由於 政 府不 負 責任 地,為 了 減輕 醫 管 局的 負 擔,而 將 本 港的 醫 療
系統 重 心由 則 重公 營改 為 則重 私 人醫 療市 場,導致 現 時資 源已 經 足襟
見肘 的 公營 醫 療市 場, 情 況變 得 更 壞 。
3. 私 營 醫 院 床 位不 足以 應 付 分 流
截至 2009 年 12 月底 , 全 港 醫院 共 有病 床 約 35,000 張 ,其 中
醫院 管 理局 轄 下 38 間公 營 醫院 的 病床 佔 26,872 張、13 間 私家 醫 院的
病床 佔 3,818 張。公 私營 病 床比 例 約 為 9:1。然 而,無論 公 立醫 院 或
私營 醫 院,近年 的 使用 率 均已 接 近飽 和。若政 府 將大 量 病人 由 公營 醫
院分 流 至私 營 醫院,如 有 10%病人 受 到分 流,我 們相 信 私營 醫 院合 共
需增 加 89%的 病 床,才足 以 應付 需 求。故此,在 現時 私 營 醫院 所 有的
病床 的 數目 下 ,關 懷香 港 質疑 計 劃的 可行 性 。
4. 保險公司行政費 食水 極 深 , 政 府根 本無 力 監 管
政府 在 諮詢 文 件中,表 示希 望 可以 控 制行 制 費在 與 現時 私人 醫 療
保險 的 行政 費 相約 的水 平,政 府在 公 開場 合 亦表 示,希 望可 以 將行 政
費及 佣 金控 制 在 5%左右 。 現時 私 人的 醫療 保 險計 劃 ,一 般的 行 政費
在 約 15%至 40%的 水平 。 而根 據 保險業聯會的資料,過去五年香港的個人
醫保索償率僅得 56%至 59%。 換言 之 ,投 保者 投 100 元 保費 ,最 終 只能
得 到 56 元 至 59 元 的賠 償。雖然 政 府表 示希 望 控制 保 險公 司的 行 政費
及佣 金 維持 在 低水 平。然而,保險 業 務難 免 涉及 利 潤,而利 潤 亦明 顯
地與 保 費有 關 。隨 著醫 療 成本 上 升, 保險 公 司亦 無 可避 免會 調 整保
費, 以 維持 利 潤。 最終 保 費只 會 節節 上升 。

另一 方 面, 參 考外 地經 驗 , 美國家庭醫療保險的全年平均開支由 2000
年的 US$6,348 上升到 2010 年的 US$13,375。而保費中約 31%,是用於醫院及保
險公司的行政費用。而美國正是一個透過自願醫療保險為國民作出醫療保障的國
家。最後美國政府為控制行政費用過高的問題,在今年的醫療改革中,美國政府
立法規定 85%醫保費必需用於醫療服務。另一方面,同樣是推行自願醫保政策的
澳洲,亦規定保險公司上調保費必需獲衞生部部長批准。
而在政 府 的諮 詢 文 件中 , 政府 表 示只 透過 提 高保 費 透明 度等 監 管
措施,以 控 制保 險 公司 的 行政 費,關 懷香 港 認為 政 府難 以在 沒 有任 何
法律 的 框架 下 ,達 成控 制 保險 公 司行 制費 過 高 的 目 標。
若政 府 在無 有 效的 監管 措 施下 推 行自 願醫 保 計劃,預 留 的 500 億
資助,最 終 大 部份 將成 為 保險 公 司、醫療 集 團、及 私家 醫院 等 的行 政
費, 成 為盈 利 的一 部份 。
建議政府 成 立公 共醫 療 基 金 , 使各 階層 市 民 均 可 受惠
關懷 香 港認 為,在 公 營醫 療 資源 不 足的 情況 下,政 府無 必 要 用 500
億協 助 市民 購 買私 人保 險,可 況一 般 能購 買 保險 的 市民,通 常 財政狀
況會 較 佳。反 而社 會上 最 需要 幫 助的 弱勢 社 群,在 政府 的計 劃 中,難
以得 到 協助。為 此,我們 認 為預 留 的 500 億 應 主要 投 資在 改 善公 營 醫
療體 系 上, 以 令絕 大部 分 市民 受 惠。
我們認為,政府要解決市民的醫療需要,必需從根本著手。政府沒有必要特
別資助市民購買保險。政府預留的 500 億元,成立一個由病人代表,立法會代表、
學者、專業代表、家屬代表等組成的獨立委員會管理的公共醫療基金,直接用於
改善現有公營醫療服務。成立基金可確保資金充足,使計劃得以持續進行,而對
政府往後的財政負擔,亦相對較輕。
參照現時資助經濟有困難病人購買藥物及醫療儀器的撒瑪利亞基金,至2009
年 3 月,基金結餘約有 13.73 億,而年度開支約為 1.29 億元,當中包括資助貧
苦病人短暫生活費、交通及雜項開支、購買醫療或手術用具、及購買藥物等,年
中共批出 4,426 宗個案。另一方面,參照政府現有的基金,一般回報率均有 5%,
如金管局的外匯基金,在 09 年度有 5.9%的回報率。若以 500 億元成立公共醫療
基金,以每年 5%回報率計算,每年可提供約 25 億元的資金資助市民,或提升公

營醫療水平。
而直接投放於改善公營醫療服務,如增加醫護人手、加強人手培訓、改善職
員待遇、增購醫療器材等,可解決現時公營醫療面對的資源短缺的問題。並可吸
引更多醫生留在公營醫療架構下工作。相信比資助有能力的市民購買醫療保險,
能使資源更合理地獲得運用,並可使社會上各階層的市民,均得到照顧。
結論
總結而言,關懷香港對第二階段醫療改革諮詢的意見是:
1. 關懷香港反對政府提出的醫療保險計劃;
2. 我們反對政府動用公帑,資助市民購買私人保險;
3. 我們認為,應直接投放資源到公營醫療系統,以改善公營醫療服務;
4. 我們建議政府將 500 億預留資金,用作成立公共醫療基金,以滾存資金,更
有效幫助市民,並提升公營醫療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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