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電向民間購再生能源 每度電$3至$5 料10年回本
撰文:張雅婷勞敏儀羅俊文
2018-04-17 11:00
最後更新日期:2018-09-29 19:09
港府與中電及港燈簽訂新的利潤管制協議分別於今年10月及明年1月生效,當中包括要求兩電以補貼性上網電價,向住宅或工商用戶購買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電力。政府今日(17日)就兩電引入「上網電價」公布細節,以每度電3至5元向民間回購可再生能源電力,較現時中電每度電1.154元、港燈每度電1.125元的平均浄電價高約4倍。
可再生能源系統擁有者料於十年內回本,但環境局提醒,個別系統是否可以於十年內收回投資成本將取決於實際安裝成本、系統規模、實際產量等。電價將每年檢討,兩家電力公司將於未來幾個月公布有關各項計劃的進一步資料,包括申請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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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電都表示會配合政府於新協議實施後推行新項目,推動可再生能源在香港發展。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就指,發展再生能源對電費影響低於1%。
市民或機構日後可自行安裝太陽能發電板等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再由兩電以較一般電費高的價格收購電力。(WWF提供)
市民或機構日後可自行安裝太陽能發電板等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再由兩電以較一般電費高的價格收購電力。(WWF提供)
按發電容量購電 每度電3至5元
環境局文件顯示,上網電價的價格將按可再生能源系統發電容量的大小而定,每度電3至5元。當局指,價格釐定是考慮到獨立顧問研究結果,並與電力公司商討。
系統發電容量 價格
適用例子
等於或小於10 千瓦 5元 村屋屋頂
大過10 千瓦但不超過200 千瓦 4元 一般建築物屋頂,例如於機場警署及灣仔政府大樓的有關系統
大過200 千瓦但不超過1 兆瓦 3元 相對較大型的太陽能光伏系統,例如於機電工程署總部大樓的有關系統
料於10年內回本 每年檢討電價
環境局指,可再生能源系統擁有者能夠於大約十年內,收回可再生能源系統的成本以及其安裝、運作和保養的費用,不過,個別系統是否可以於十年內收回投資成本將取決於實際安裝成本、系統規模、實際產量等。此外,上網電價價格將作每年檢討,有關價格將適用於在訂定期限內開始參與上網電價計劃的相應可再生能源系統,直至另行發布更新價格為止。
在個別可再生能源系統的整個使用期內,或直至2033年底(以較早者為準),該項目所收取的上網電價價格將為項目開始參與上網電價計劃時所適用的上網電價價格。較早安裝有關系統的投資者甚或可在上述回本期完結之後獲得回報。
環境局指,可再生能源系統擁有者能夠於大約十年內,收回可再生能源系統的成本以及其安裝、運作和保養的費用。(WWF提供)
環境局指,可再生能源系統擁有者能夠於大約十年內,收回可再生能源系統的成本以及其安裝、運作和保養的費用。(WWF提供)
賺取電價或要交利得稅 環境局建議豁免住宅戶
環境局又指,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及《稅務條例》(第112章)的有關規定,參與上網電價計劃的個人必須申請商業登記並提交利得稅報稅表,而透過出售由可再生能源系統生產的電力予電力公司而獲得的任何應評稅利潤或需被徵收利得稅。雖然個人在住宅安裝小型可再生能源系統而需要繳交的稅款應該不多,但為鼓勵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環境局認為應修訂法例從而為個人豁免上述有關規定。環境局現正研究有關事宜,並會適時按既定程序提出修訂法例建議。
兩家電力公司將於未來幾個月公布有關各項計劃的進一步資料,包括申請程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