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作物豐收時,糧商會壓低收購價農民苦。
而收成不好的時候,糧商會抬高糧食價,人民苦。
各地的農民也會遇上這個困難。
看了春秋戰國時候魏國的李悝"平糴法",能解決這個問題。
“平糴法”體現了李悝經濟思想的另一面。
李悝認為,田地的收成和為此付出的勞動成正比,又認為糧貴則對士民工商不利,谷賤則傷農,善治國者必須兼顧士民工商 和農民雙方的利益。
他指出5口之家的小農,每年除衣食、租稅和祭祀等開支外,還虧空450錢,這就是農民生活貧困和不安心於田畝的原因。 李悝推行的重農抑商的“平糴法”,由國家控制糧食的購銷和價格:政府在豐年以平價收購農民余糧,防止 商人壓價傷農;在災年則平價出售儲備糧,防止商人擡價傷民,防止“谷賤傷農,谷貴傷民”。
“平糴法”的做法是:把好年成分為上中下3等,壞年成也分為上中下3等。豐收年按年成的豐收情況,國家收購多余的糧食。歉收年則按歉收的程度,國家 拿出收購的糧食平價賣出。 上等歉收年賣上等豐收年收購的糧食,中等歉收年賣出中等豐收年收購的糧食,下等歉收年賣下等豐收年收購的糧食。這樣可使饑歲的糧價不致猛漲,農民也不會因此而逃亡或流散。
“平糴法”的實行,極大地促進了魏國農業生產的發展,使魏國因此而富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