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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解決全民退休保障的爭議

人到了一定的歲數後,便失去賺錢的能力,就要靠老本來維生。但長者本身並不知道自己的壽命,所以不敢亂花錢,一旦長命百歲,老本將不足以維生,到時就會過沒有尊嚴的生活,所以由退休開始便擔心將來的生活,以致他們十分慳。這是長者渴望政府能實行全民退休保障的理由.

看過現有政府推行的「長者生活津貼」,是透過資產審查,給與最貧窮的一班長者經濟幫助,感覺這也是十分合理的做法,現今約有四成的老人符合資格,現時每月金額為2,565元。.

泛民的議員提出的全民退休保障學者方案,建議三方供款,五十年平均來說,三成來自勞資雙方,五成來自政府注資,兩成來自大企業額外利得稅,稱為"3-5-2"融資方法.
現有的MPF制度是僱主僱員各自供薪金的5%,學者方案建議將份供款分成兩半,僱主和僱員各自2.5%供予養老金.另外政府注資合共1000億,包括綜援標準金額,長者生活津貼,以及生果金. 第三方: 大企業額外利得稅,盈利超過1000萬的企業,每年要徵收額外1.9%利得稅,也是說每賺1000萬就要多交19萬利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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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可以結合政府和改良學者方案的方法,首先政府照舊推行需要資產審查的「長者生活津貼」,幫助最貧窮的本港四成老人.然後使用所有僱主和僱員各自2.5%的MPF供予養老金,給予餘下不合資格申請「長者生活津貼」的老人作養老金,這佔6成老人人口.方法是例如,上個月收取全港所有僱主和僱員各自2.5%的MPF,用來今個月平均派發給這6成經濟條件較好的老人. 也是說上個月政府徵收到多少MPF資金,今個月就發放同等數目的養老金,每個月養老金額也會浮動,不會限定每個月派發相同的金額.

假如2.5%MPF金額太少,可以考慮提高僱主和僱員供MPF的比例到8%,其中的4%給與政府作每個月發放的養老金,又或是加上學者方案提出的大企業額外利得稅.這樣成就了泛民議員的建議和全港老人的希望,所有老人也能領到養老金,政府仍然專注照顧貧窮的老人,不用額外注資更多的費用.較貧窮的老人能領到的養老金較經濟好的老人多是十分合理.

也是說把學者方案的"3-5-2"融資方法,改變為"6-4" 或"4-4-2"融資方案.政府利用「長者生活津貼」照顧合乎資產審查最貧窮的約4成老人,而全港僱主和僱員或加上大企業照顧餘下6成老人.

不知道你們明白我的提議嗎? 希能這能解決全民退休保障的爭議便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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