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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綜援計劃

2016年香港失業而領取綜援人仕(非年老、非殘疾、非單親)數目約1萬5千人。

我在想,既然政府付了錢(綜援)給他們,而這些人是有工作能力,為何不分配些工作給他們?

建議政府可以設立職業綜援計劃,假如他們每月領取的綜援數目是二千元,那就給他們做薪金二千元的工作和時間。 例如招聘他們成為兼職交通督導員,幫忙在各繁忙地區,捉拿在紅燈過馬路的行人。
相信香港的全職交通督導員數量,一定不足夠在全天守候著各區繁忙的馬路裡。政府就強制一些非年老、非殘疾、非單親領綜援的失業人仕,訓練他們成為兼職交通督導員,領二千元的綜援,每個月便需要工作5天。 那是說他們是受薪工作領取二千元。給他們工作保護市民的安全,政府便不需要白白地付出金錢。相信招聘一些綜援人仕成為兼職交通督導員,是不會影響招聘全職交通督導員數量。

還有其他的政府工作也可以在不影響全職的人員數目,來招聘綜援人仕幫忙工作。例如請他們成為兼職食環署員工,以月薪二千每個月工作五天,分配他們在街上捉亂丟垃圾的人仕。
還有很多的類似工作,可以強迫分配給這些綜援人仕做。既然給了他們金錢援助,何不使他們工作數天,使他們是靠勞力地賺錢。這樣他們在求職時便能寫上工作經驗,對他們日後找工會有幫助,而且能對社會有所貢獻。

聽說自從改制大陸人仕來港1年即可申請綜援,新移民領綜援人數即升46%。只要讓這些人是靠勞力拿取正當薪金,便沒有香港市民會抱怨政府是在浪費金錢了。

那些工作可以需要很多人手,但政府不能請全職太多人,就讓綜援人仕做part time 好了。 假如每月綜援是二千元,就要他們每個月做二千元的工作量。這是善用社會人力和善用綜援金錢的「職業綜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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