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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婦女投票權運動與佔領中環行動

以下來容來咱<歷史哪裡有問題>一書:

1840年代,美國婦女開始動員組織,要求選舉權 (投票權)。 愈來愈多婦女加入。這個運動始於一群婦女要求社會改革,包括禁止奴隸制度、制訂禁酒的全國性法令、保障較佳的工作機會與薪水。這些改革者很快就了解; 如果想要造成改變,她們需要投票權。

婦女投票運動的訴求對象是中產階級與勞工階級婦女。還包括學生與激進分子。她們發動州級的造勢活動,散布文章、組織集會、發表演說,並且舉辦遊行。她們也遊說聯邦議員,固守在白宮的圍欄前。這些行動主義者被捕入獄時,以絕食抗議來表達訴求。婦女投票權的抗爭行動是慘烈的。反對者故意散播
謠言,說這些婦女一旦被賦予投票權就會忽略了身為妻子與母親的傳統責任。

"恐怖之夜"是美國婦女參政權運動中較鮮為人知的一段插曲,發生在1917年11月14日,地點是維吉尼亞州的奧克寬收容所。

威爾遜總統於1917年1月上任之後,婦運分子就開始每天在白宮外面駐守抗議,要求婦女的投票權。這是歷史上首次有示威者抗議者在白宮外頭遊行。婦運分子拿著布條,布條上寫著:"總統先生,女性要等多久才能等到自由?"
到了當年6月,警察開始以阻礙交通等輕罪罪名逮捕示威抗議者,但逮捕行動沒有嚇退這些婦權運動分子。她們一被釋放,就立刻回到白宮門口抗議。總共有一百六十八名婦女被逮捕。

1917年11月14日晚上,警衛把三十三名示威抗議者帶到奧克寬收容所拘留。之前,這些婦女在此收容所曾受到強迫餵食與單獨拘禁的待遇,這次進來,卻有更殘酷的待遇等著她們。她們被痛揍、拖址、掐住咽喉並戴上手銬。收容所裡發生的這些酷刑傳了出去。不到兩個星期的時間,一名法官判定:這些婦女只不過是行使憲法所賦予她們的言論自由,除此之外毫無犯錯,卻受到殘酷對待。這些婦女回去繼續從事抗爭,而此刻得到更多公眾輿論的支持。她們等了三年的時間,才終於等到婦女投票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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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篇文章,不知道佔領中環行動會否重複這些事情發生?
政府如果一早用溫和的手法對待請願者,會否有不同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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