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世界貿易組織於1994年就專利權、版權及商標等知識產權,通過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要求所有世貿成員國遵照協議中保護專利權的最低標準來修訂各自的國家法例。每逢有新藥面世,發明者便可以依當地的法律申請專利,獲得產品的專營權,並有權自由定價,繞過能把價格拉低的市場競爭機制。這種貿易規例使藥物的售價大大提高,弔詭的是發展中國家往往是流感爆發的地區,它們最需要藥物,卻無經濟能力應付龐大的藥費。
藥廠高價牟利 印尼拒送樣本
自2003年禽流感於東南亞地區爆發,不少來自已發展國家的醫療科技公司,到印尼及泰國等國取得病毒樣本,回國研製疫苗,再以高昂的價錢出售給這些國家,惹來它們的不滿。印尼於06年12月曾拒絕把樣本送出,反對藥廠和已發展國家以此牟利。直至07年3月,印尼才答應把病毒樣本交給美國的科研機構,以研製疫苗幫助發展中國家。
世衛疫苗庫 助發展中國家
根據路透社資料,世界衛生組織於07年研究設立禽流感疫苗儲存庫,幫助發展中國家應付禽流感爆發。有發展中國家認為儲存庫需足夠應付他們百分之一的人口,包括醫護人員及警員。除設立藥庫,世衛也積極幫助發展中國家增強生產疫苗的能力,包括研究及推動醫學科技的轉移和應用。
世衛積極監察及平衡全球藥物供應,發現藥物專利不一定是醫療費用高昂的主因。2005年世衛報告指出,雖然藥物專利權的協議適用於所有發展中國家,但不少跨國藥廠並沒有在所有發展中國家申請專利。據世衛估計,這些藥廠或許認為這些國家的藥物市場較小,違反專利法的風險也較低,因此覺得不值得大費周章申請專利。不少藥廠多在市場較大及具藥物生產技術的國家才申請專利。
疫苗供應量 不足一成人口
由此可見,長遠而有效的國家藥物政策對預防及控制疫情也非常關鍵。2008年12月世衛調查報告亦指出,36個國家的公營醫療系統中,平均只供應38%的通用藥物,包括治療哮喘、糖尿病及高血壓等藥物,使人民需要花大量金錢向私營醫療機構買藥,加上政府的稅收及各項手續費或附加費,病人往往要支付公營醫療費用兩倍或以上的藥費。世衛專家指國家的藥物政策需包括降低各項附加費用,讓人民更容易取得這些藥物。
然而,面對是次甲型H1N1流感,撇開國際及本土的藥物分配問題,人類是否有足夠藥物抗疫?《經濟學人》報道,倫敦大學學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生化工程師Peter Dunnil指出,即使最樂觀估計,包括輔助藥物在內,目前全球生產疫苗的能力不足夠供應全球十分之一的人口,而且只有9個國家(估計大多是歐洲國家)可以供應足夠藥物給自己的人民。這實有待新的藥物科技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