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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路加17章經文

讀經:路加福音十七章二十至三十七節

「法利賽人問神的國幾時來到;耶穌回答說,神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裏;看哪,在那裏;因為神的國就在你們中間(另譯)。祂又對門徒說,日子將到,你們巴不得看見人子的一個日子,卻不得看見。人將要對你們說,看哪,在那裏;看哪,在這裏;你們不要出去,也不要跟隨他們。因為人子在祂降臨的日子,好像閃電,從天這邊一閃,直照到天那邊。只是祂必須先受許多苦,又被這世代棄絕。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的日子也要怎樣。那時候的人又吃又喝,又娶又嫁,到挪亞進方舟的那日,洪水就來,把他們全都滅了。又好像羅得的日子;人又吃又喝,又買又賣,又耕種又蓋造;到羅得出所多瑪的那日,就有火與硫磺從天上降下來,把他們全都滅了。人子顯現的日子,也要這樣。當那日,人在房上,器具在屋裏,不要下來拿;人在田裏,也不要回家。你們要回想羅得的妻子。凡想要保全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喪掉生命的,必救活生命。我對你們說,當那一夜,兩個人在一個床上;要取去一個,掀下一個。兩個女人一同推磨;要取去一個,掀下一個。門徒說,主阿,在那裏有這事呢?耶穌說,屍首在那裏,鷹也必聚在那裏。」
http://www.ccbiblestudy.org/Topics/82TheEnd/82CT07.htm

國度與被提(路十七20-37)

國度在何處(20-21節)

法利賽人問了一個問題:「神的國幾時來到?」主回答說,「神的國就在你們中間。」(另譯)但法利賽人是瞎眼的。主清楚指明,人不得說,「看哪,在這裏;看哪,在那裏。」這句話是關鍵,用於二十一節和二十三節。法利賽人問神的國幾時來到,主僅僅回答他們說,「神的國就在你們中間。」但祂像平常一樣,為祂的門徒保留解釋。祂立刻轉向門徒,向他們解釋。但請注意,法利賽人的問題說到國度,而在主的解釋裏,祂說到人子(22節)。為甚麼?因為人子就是神的國。每當你有神國度的能力,你就有神的兒子同在。

二十四節說國度將有顯明的一天;但今天你在這裏若有主的同在,今天你在這裏就有國度。國度不是一樣東西,乃是主自己。祂的同在、能力和榮耀顯在地上何處,那裏就有神的國。現在是程度的問題,不是品質或性質的問題。

人子的日子(26-33節)

「這裏我們的主使用舊約的兩個例證──挪亞和羅得,及其與人子的日子的關係(26-29節)。我們都熟悉「人子」這辭。希伯來書二章解釋這辭是指基督作地的承受者。神所有的一切,都要存在祂裏面。祂是神的「一個新人」,團體的人,要接受祂的產業。祂要得榮耀,並據有地。

但有些事要發生,帶進人子的日子。那時將有對地的審判,並對神子民的拯救。挪亞去了,洪水就來了;羅得去了,天上的火就來了。主要從這兩個事例,為祂的門徒引出確定的功課。

三十一節 勸勉──不要下來屋裏。

三十二節 警告──要回想羅得的妻子。

三十三節 逃避的路──喪掉你們的魂生命。

日子將到,所有的挪亞和羅得都要被提。這些挪亞和羅得要如何去?藉著特別的呼召──呼叫的聲音、號聲、天使長的聲音(帖前四16)。

挪亞的事例不是例證部分被提,因為他和他全家都得拯救;但我們的主在這裏不是從挪亞的故事,乃從羅得的故事,引出祂在這一段談話裏所要教導的功課。祂是根據羅得的故事加以解釋,祂的警告也是引自羅得妻子的事。

這裏告訴我們,我們若有器具在屋裏,不要下來拿;我們若在田裏,不要回家拿。這完全是對神「上到這裏來」之呼召的反應問題。羅得的妻子接受了呼召去,她沒有犯任何罪,但她對器具有反應、回顧、回轉。被提在我們身上不會產生神奇的改變。被提將只是踏出一步,也將是我們態度的問題。

二十八節所提霸佔人生活的事,如吃喝、買賣、耕種、蓋造等,本身不是有罪的,這些是完全合法的,但難處是人沒有與這些分離。所以,那將成為攔阻的未必是罪;那將成為攔阻的,是完全合法的事。

我們必須來到一個境地,當呼召臨到時,我們的心立即的回應將是:「是主。」一切都在於我們心的態度,在於我們對主有沒有反應。我們要與我們的工作,或任何霸佔我們的事,任何沒有祂自己的事,完全分離。當呼召臨到時,我們是想到「但工作怎麼辦」麼?若是這樣,那麼我們就很可能要留下來作工!我們可能沒有在所多瑪滅亡,但我們也可能沒有到山上。「回頭一看」說出整個故事。我們非常容易依附主的恩賜,所以以撒必須捨棄。我們被所賜給我們的抓住麼?我們能說主有一切的地位,我們為自己一無所要麼?「主,你是那唯一能造成分離的一位。」我們的主越過水面到門徒那裏去的時候,彼得一看見「是主」,別的一切都忘了;立即的反應就是到祂那裏去(太十四25-29)。

三十三節給我們看見如何能造成這分離,乃是藉著喪掉魂。這是為著主的來臨預備好的明確條件。我們需要喪掉我們天然的人,就是我們慾望和感覺的部分,因為天然的人總是想為自己得著甚麼。聖靈在此向我們指出這天然的生命。天然的生命現在若不受對付,有一天就要表現出來,使我們有錯誤的反應。所以十字架必須天天作工在我們身上。十字架工作的範圍是甚麼?就是在我們裏面任何主以外的東西。主必須是唯一的,祂必須是一切。

被提(34節)

要取去一個──就是同主一起。主提到挪亞和羅得的時候,乃是說到被提的問題。

我要同主站在那裏?我們的態度該是「要像無有所得」(林前七30),「要像」我們沒有這個和那個。我們不是禁慾主義者;我們仍在肉體裏,仍然使用世物,但我們必須「要像」一點也不使用這一切。我們擁有這些,卻與一切不是主的事物有所分離。這惟有藉著十字架內裏的工作,才能作到。

當呼召響起,要我們去的時候,我們會有那一種的反應?我們的反應將是按著我們的所是。── 倪柝聲
http://www.taiwanbible.com/index.jsp?page=wiki/view.jsp?QID=1173

平安!!!
这里的两个人不是真的指两个人, 而是指两种人。一种是愿意相信主耶稣并悔改的人;另一种是不信主耶稣的人。得救的是那些愿意相信主耶稣基督并悔改的人。

路加福音17章24-30节,主耶稣说的都是有关末日的事情。最后,主耶稣引用一句人们很熟识的谚语来回答门徒的问题,天上有一只秃鹰并不代表什么,但一群秃鹰聚集就表示附近有尸体。同样,一个末日的预兆说明不了什么,但当许多预兆接踵而来时,基督便快要再次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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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
關於這兩個人的解釋
有以下的幾種說法
供您參考~~

一、『取去一個,撇下一個,』並不是說有一半的人要被提接,另一半的人要被撇下;而是說只有兩類的人,一類被提接,另一類被撇下,此外並沒有第三類。

二、認為第一種的解釋不妥,因為
1.這一段有關主再來的話(22~37節)是對門徒說的,並不是對所有的世人說的。

2.倘若所有信徒在他們得救以後,無論屬靈的情況好壞,都要在主再來時被提接和主一同享受國度的榮耀,則明顯不符合聖經中一貫的賞罰原則,也有違『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的話(彼前四17)。

3.我們相信每一位真實的信徒都會得著永生,在新天新地?享受永遠的福樂,直到永遠;但在基督再來以後,必有一段時間懲治那些失敗的信徒,供他們在『受虧損』(參林前三15)中學習功課。

4.被『撇下』並不一定意味著永遠丟棄、永遠滅亡,在此應當是指暫時懲罰性質的丟棄與撇下。

5.總而言之,當主再來的時候,祂要先隱秘地來在空中雲?,把活著信徒中的得勝者提到雲?,與主同在,這就是被『取去』的意思。至於不夠儆醒的信徒,仍要被『撇下』在地上經歷為期三年半的大災難,然後才見主面。

三、用這樣的比喻是說明,不問人在世間的關係如何親密(同在一個床上),到主來時一個也許要被主懲治,另一個要蒙主獎賞。世上親密的關係,決非來日能在一起的保證。

至於,屍首在哪裡,鷹也必聚在那裡
意義是「鷹是屍首的指標」,看到鷹就應該知道屍首的位置
同樣的,看到跡象
也該知道主的日子近了
或者,這是當時的一句俗語
是表達「這是理所當然的事」
主的日子一定會來!

願上帝祝福您
http://www.pcchong.net/JesusChrist/Jesus106.htm


這是耶穌談上帝國的第二部分,茲分析如下:

A。這個部分跟耶穌(自稱為人子)的再來息息相關。

B。未來之前:謠傳四起,說他在這里,在那里。耶穌警告我們不要輕信,他們都是假先知。

C。再來的時候:

(1)地上如挪亞和羅得的日子,人又吃又喝,又嫁又娶,又買又賣,毫無警惕性,不知大難來臨。

(2)人子耶穌的再來是突然的,如閃電從天這邊一閃直照到天那邊。“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獨父知道。”(太二十四:36)

(3)“當那一夜,兩個人在一個床上,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兩個女人一同推磨。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耶穌不是在這里教導“被提”,這是一種修辭說法,有人喪掉生命,有人得保存生命。

(4)喪掉還是保存生命,全看一個人對耶穌的態度。“凡想要保存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喪掉生命的,必救活生命。”(33節)要了解這句話的意思,我們必須參考太十六:24 - 26 “于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生命或作靈魂下同)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處呢。人還能拿什么換生命呢。”

(5)耶穌提醒門徒要警醒,因為不知道他們的主是哪一天來到﹔他們也要預備,因為在他們想不到的時候,人子就來了。(太二十四:42,44)在路二十一:34 - 36,耶穌也勸導門徒不要因貪食、醉酒,并今生的思慮累住他們的心。

D。當門徒問耶穌在哪里有這事時,耶穌引用了當時的一句諺語:“尸首在哪里,鷹也必聚在那里。”來回答,意思是:各樣條件都成熟的時候,事情便告發生。所以我們千萬不要亂加猜測,好像一些人那樣。

E。耶穌有沒有告訴我們上帝國是怎么個樣子的?___________
(在地上的?屬靈的?。。。。)
马太福音 10:39 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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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福音 8:35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和福音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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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 9:24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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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 17:34 我對你們說:當那一夜,兩個人在一個床上,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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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 12:25 愛惜自己生命的,就失喪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
一般理解,這段經文是指著耶穌回來的日子,指出到時是一個緊急和危險的日子。

人在房子上指在平房的頂上(當時一般人暫存農作物之處(書2:6),也是休息的地方)和田裡,不要入屋和回家,趕快逃離現場。人的遭遇會完全不同,可以被取入神國或取向滅亡,如此差別甚至出現在關係密切的人中間。這些形容與其他新約形容主再回來的情景相似(帖前4:16-17,彼後3:10-11)。至於37節這句諺語,意思可能是「那裡罪惡滿盈,那裡就有神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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