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一向依賴居屋及商場帶來的巨額收入應付公屋開支,但隨着大部分商場售予領匯,嚴重影響房委會財政收入。
房委會面臨財政赤字,需要政府設立房屋儲備金來支持,主因是居屋已喪失補貼公屋作用。房委會過去每售一個居屋所賺得的盈餘,足以興建兩個公屋單位,但隨着近年建築成本上升,嚴重影響居屋計劃的成本效益,房委會近年的財政收入大不如前。新居屋每間盈餘原來最低僅得數千元,最多亦只能興建一點二五間公屋,擔心財政無法支撐未來大興土木增建公屋,認為房委會盈餘已敲響警鐘。
看過一位博士寫的文章,政府或許可以考慮一下:
一個市值6,000元租金的公屋單位,房委會以1,500元出租,補貼金額4,500元。但若租戶可以選擇,他們或許願意只收取3,000元,在私樓市場選擇租住合適的單位。
政府可以將一些公屋用地改為興建私樓,這樣除了可以獲得巨額賣地收入之外,還能節省建築、管理、維修公屋的費用。然後用這些賣地收入和節省了的開支,用作提供合資格的輪候公屋住戶,租金津貼他們租住這些私人樓宇。
原本每一間公屋房委會要補貼住戶數千元,那樣可以租金津貼數千元,給輪候公屋的住戶,幫助他們租住私人樓。
如果能保證房屋市場供應充足,防止刺激租金上升,不知道博士的想法可行嗎?
不過我想如果不能阻止私樓租金上升,那還是繼續建多些公屋便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