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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救恩的新看法

在舊約時代的人,當他們犯了罪時,便需要自己擔負自己的罪過。
如摩西不聽主的吩咐,被罰不能住迦南之地。
所羅門王拜異教的神,神便滅絕後人的國土。
他們沒有新約的恩典,"只要饒恕人的過犯,天父也必饒恕他們的過犯。"

到了耶穌時代,恩典時代開始。耶穌為我們釘十字架作贖罪祭。
只要人願意認耶穌作我們的救主,聽從主人的吩咐寬恕別人的過犯,
那耶穌便會擔當我們的罪過,使我們在審判時不被定罪。
"見馬太福音18:22-35
不饒恕人的債主比喻"

接受耶穌作救主的人,也要在人面前承認耶穌作見證:
馬太10:32-33

"凡在人面前認我的, 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
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 我在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不願接受耶穌作救主的非基督徒,在審判時便要自己承擔自己的罪過,
除非得到受害人的寬恕,才能避開神的忿怒。

因此,我建議所有非基督徒能夠彼此寬恕,渴望你們也亦能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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