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資本主義
國家資本主義是一種典型由國家力量主導的資本主義制度,國有、國有控股、國營為主導的資本形式。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定義是:「國家資本與私人資本合作的經濟為國家資本主義性質的經濟。在必要和可能的條件下,應鼓勵私人資本向國家資本主義方向發展,例如為國家企業加工,或與國家合營,或用租借形式經營國家的企業,開發國家的富源等。」[1]
國家資本主義是一種不嚴格的超級壟斷資本主義。主要表現為資本集中和生產集中,壟斷組織在主要產業部門乃至整個經濟生活中具有支配地位,而國家資本主義的壟斷組織主體即國家。但是這種壟斷資本主義具有較強的民族性,不能組成有效的國際壟斷組織,甚至和別國的壟斷組織(包括國際壟斷組織)都具有相當強烈的競爭,在爭奪原材料和銷售市場,進行資本輸出的同時,必然導致政治、經濟、甚至軍事上和其他壟斷組織控制的國家衝突。
國家資本主義一般出現在統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相對封閉的,如新加坡、中華人民共和國等一黨專政為顯著特徵的國家,其生產方式為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但統治者認為關乎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的行業予以排斥階級角色為非統治階級即被統治階級的控制相關行業。如國家電網公司等,其中均設有黨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