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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貧窮問題及降低犯罪率的方案

現今的公務員假如觸犯了法例,若最終被判刑,他很大機會失去退休金及長俸。
因此比較少見遇上公務員犯案的新聞。

我想政府為了扶貧,定期每年可以派六千元給居住在香港的市民,
或在政府的收入較少時,可以給一半三千元也可。

不計過去留過案低的人,由宣告政策實行開始,
那些犯了刑事罪行被判坐監的人,便以後永遠不獲得政府派錢,
就像犯案的公務員失去長俸一樣。
香港普遍的罪行,如醉酒或危險駕駛,販賣毒品或私煙,
風化案或搶劫傷人罪,甚至加入黑社會,都會被判入獄。
希望通過這個政策,使人為了保障每年"長俸"收入,
阻嚇市民不要犯法。

每年派錢給良好市民是為了扶貧,
大資本家能在市民身上賺取利潤,
然後政府就收取資本家的利得稅,
政府再把部分的收入回饋給市民,
那是讓社會資金流動的一種法則。

不用派錢給居住或在外國工作的香港市民,
因為假如他們了犯了法在香港也不會知道。
這樣可以減輕政府派錢的負擔。

能夠扶貧和減少罪行,
不知道這建議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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