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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成因

人的數目,本是完美的三角型。
是理性與感性的平衡。
當平衡的三角型掌握不好,
理性的角度大於感性的角度太多時,
就會變成害人利己的行為,
也就是罪的成因。

舉一個例子:

每個人打工賺錢是應份的事,對吧?
有一位商人做生意賺取利潤沒有錯吧?
因此那位商人為了賺取更多的利潤,
便增加商品的價錢,又壓低工人的薪金,
最終可能會變成黑心商人,
或是給人稱做地產霸權。
成了貪錢的罪了。

只因為了增加自己的利益,
因此平衡不到理性與感性。
罪也因此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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