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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托倫斯的《神學的科學》 [打印本頁]

作者: Dalvm    時間: 2014-11-27 17:52     標題: 托倫斯的《神學的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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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倫斯的《神學的科學》

譯本:《神學的科學》,托倫斯著,阮煒譯,香港:道風書社,1997,456頁。
原著:Theological Science, Thomas F. Torranc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9; reprint, Edinburgh: T & T Clark, 1996.
李望遠 2004年漢語基督教文化研究所訪問學人
             英國劍橋大學神學系研究生

托倫斯(T. F. Torrance)被譽為「二十世紀最顯赫的英國學術神學家」2,一九七八年獲頒「鄧普敦基金會宗教進步獎」3,對基督教神學與自然科學的跨學科研究作出了重大貢獻。《神學的科學》探討神學知識(廣義的science)的本質及認識論課題或「神學的哲學」與科學(狹義的science,指自然科學)知識本質的關係,是托倫斯在這領域的重要貢獻。本書源自托氏在美國三所神學院的Hewett講座講義。

泰勒(A. E. Taylor)認為,「權威……並不在於個人主義或職位,而是在於全然既定和超主體的事實,並因這是既定的事實而的的確確具有絕對的權威」。4這觀念一直深刻地影響著托氏發展其神學的科學概念。事實上,本書的核心論點即是環繞著這觀念。托氏辯稱,真正客觀的科學知識,不管是神學或自然科學,都是以該學科的對象或內容為依據,並受其支配(特別是在研究方法上),以配合研究對象或內容的本質。因此,自然科學和作為科學的神學是後驗的學科,研究這些學科的可能性不能抽離其實在內容。簡言之,研究方法應取決於其內容。

本書可說是這核心論點的逐步詳述。第一章探討神學知識的本質及與科學的比較。作者辯稱,我們探索知識的可能性時,不可能抽離知識的實體、客體或內容。因此,科學知識是後驗,而非先驗的。我們預設了這知識的實體,並從其「實質內容」與「內在理性」中尋求證實,不能抽離其「實在性」(頁3)。這進路與近年來在分析派哲學所發展的自然主義認識論有不謀而合之處。5 根據量子物理學的認識論意含(頁10),托氏延伸出這點:知識並非純主觀或客觀的,而是交織在「主客關係」的互動之中(頁9)。托氏把這觀念應用到我們對神的認識,指這知識源自神透過基督賜給我們的實質知識(頁26)。基督不但在救恩的層面上使我們與神和好,也在認識論方面使我們與神和好。簡言之,神在基督著「客體化」自己,使我們能夠認識祂,並為這知識提供了其客觀性的根據。

托氏在第二章追蹤科學發展與神學的關係,指宗教改革使神學脫離某些有礙科學發展的中世紀經院神學觀點。中世紀的神論強調神的無感與恆常性,把自然的必然性與神的必然性牽上關係(頁59)。這觀念牽制了科學的發展,因為「被造界」的偶發性觀念對科學發展是非常關鍵的(頁61)。他認為改革宗神論所強調的神是創造者和父的觀念提供了有助於科學發展的哲學環境。此外,恩典與自然的區分也使人能夠脫離過去的枷鎖,自由地研究科學,因為這區分「打破了世界具有神性的觀念,並聲稱世界是神的創造,因此,否定了世界是源自反復無常的力量這說法」(頁68)。這促成了培根(Bacon)所強調的科學之實驗性和歸納性研究(頁71-5)。托氏也深信改革宗神學恢復了人在知識中的主體地位(頁85及以下),對應了科學界中的類似發展(頁92及以下),特別是愛因斯坦對康德和牛頓時空觀的重估、波爾(Bohr)所發展的量子物理學,及波蘭尼(Polanyi)所強調的科學知識中之個人因素。

科學的統一與多元性,或托氏所謂的「普通的科學」(scientia generalis)與「特殊的科學」(scientia specialis)(頁107-8),及其認識論意含是第三章所探討的主題。托氏認同「沒有所謂的單一科學」(頁106),但卻認為各科學學科皆有一個共同的理性,個別學科只是這共同理性的延伸。他認為,在「一元方法論與自然科學中之多元」(頁110)達致平衡是相對論與量子力學的重要洞見。他接著論及神學知識的特殊本質,與一般科學方法的關係,以及神學的科學問題之必要條件,以確保這些問題與神學的對象—即主神—相符。「詢問式」(把問題導向「客體的自啟」)和「疑難式」(闡明其邏輯和意含)的探究皆適用於神的知識(頁130)。他接著探討神學作為科學的明確條件,辯稱我們必須承認(i)「客體的絕對主權」(頁131)、(ii)神學知識的個人性,以及(iii)客體的客觀性,這客體屈尊自己,以配合我們「被造的生命」(頁135-6)。

第四章探討真理的本質。托氏宣稱神學真理既是命題式的,也是個人的(頁148),並兼具神性與人性(頁149)、永恆性與歷史性(頁152)。他也區分兩種神學陳述:(1)指向客觀事實的陳述,亦即,存在陳述;及(2)與其他陳述共處於一個貫通架構的陳述,亦即,貫通陳述(頁173),即休謨(Hume)所謂的觀念關係的陳述及事實的陳述(頁163)。他辯稱,這兩種陳述乃相互依賴,並駁斥邏輯實證主義者在「直接指涉的定義」中將這兩種定義二元劃分之舉(頁171)。本章的餘下篇幅根據這雙重神學陳述的區分(也可視為宣講 [kerygmatic]與教導[didactic]之分 )闡述神學知識的本質與理據。教會群體、聖經,及聖靈在神學知識上扮演重要的角色,因為神選擇透過它們啟示(頁192)。因此,驗證神學陳述的正式方法就是與聖經啟示的對應(頁193)。簡言之,這知識的理據與驗證乃在於「與基督的標準生命互動,順服它,與之一致」。如此,神學知識的理論與實踐層面得以巧妙地結合(頁200)。

第五章涉及非常技術性的邏輯問題探討。道(Logos)或基督即是神的邏輯(頁206),是「個人及語言的」,「本體及個體地內住」於基督統一的位格中(頁217)。因此,我們並非認識有關基督之事(命題式的知識),而是認識基督(個人的認識)(頁207)。因此,我們對真理的認識「必須在時間與行動之中」,因為若沒有實行真理,就不可能真正認識真理(頁209)。我們也必須意識到,對神的認識並非僅是個人的,而是處在歷史與群體(即,教會)之中(頁210)。他也提醒我們,若要認識神,就必須順服和作出決定(頁214)。由於知識中有人為建構的成分,我們必須藉著悔改改變自己的思維習慣,以順應神的真理(頁220-1)。知識的人為建構層面(「人的邏輯」,亦即,「對神的認識之邏輯架構,涉及了人類的思想與語言形式」[頁222])也提醒我們:模型與類比在表述真相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頁240)。根據存在陳述和貫通陳述之分,他進一步區分「應用在客觀事實的具體關係之經驗指涉的邏輯,以及系統性相互關係的邏輯」(頁225-6),並引述戈德爾(Gel)定理,顯示未與存在陳述相聯的純邏輯是不完整的。他也區分三層次的知識—(1)基本層次的實質知識,如宗教經驗;(2)理論層次,如教義;及(3)神學哲學或其「元科學」(meta-science)(頁259-60)—並維護「元語言」(meta-language)的必要性(頁258-9)。
最後一章論及神學的科學在各科科學中的位置。神學知識建基於這基本假設:神學的可能性在於神是我們對他的認識與經驗之根據,不過,神學也有其人為的層面(頁281)。就某種意義而言,神學並非一門特殊的科學,因為它論及神,而神是一切知識的源頭。因此,神學探討的是整體性與統一性(頁282)。本章主要的篇幅所探討的是神學知識與科學知識之間的異同。

作為一位神學家,托氏對許多涉及科學理論、科學哲學、邏輯哲學及數學哲學的高度技術性知識之掌握的確令人讚嘆。然而,他的進路與風格較偏向歐陸的傳統,利用觀念及語言的模糊性大肆發揮。若以某種程度的模糊性及概括性來呈現觀念,要發現相似點和平行處其實不難。例如,若我們從廣義的角度理解理性,把價值、實踐,及個人的層面也包括在內,並接受多元的認知價值,縱然科學與神學的相似之處在於兩者所共有的理性資源,但關鍵並不在於兩者共有的資源,而是這些共有的資源是否為兩者帶來相若的認知效益。若這些「理性資源」帶來了科學的實驗性成功,包括了科學預告的成功及工具性的可靠性,而非只是在解釋方面的成功,若這些成就在很大程度上未出現在神學上(除了某種程度的解釋成就),我們就有理由質疑這種認知平行或相似處的價值。同樣地,類似較嚴謹和批判性的分析也可以應用在其他的類比中(如人類主體在神學與科學認知中的位置)。

托倫斯的陳腔濫調「我們的知識必須順應真理的客觀性」並未對科學與神學的認識論對比提出實質的內容,迴避了一些重要的問題。在托氏這橫跨各學科的認識論原則之下,難道神學家研究神學時不斷提醒自己必須向真理折服就能使他像科學家一樣認識真理嗎?問題的關鍵在於科學知識與神學知識能否,及在何種程度上接觸客觀真相?科學的工具性及預告性成就提供了一些理據,讓我們可以相信科學知識漸進式地邁向接近真相的境界,但神學則沒有這方面的對應。再者,他純粹假設建基於基督教啟示的基督教傳統是認識神的正確途徑。認知模式和方法當然取決於知識的客體,但我們憑甚麼宣稱基督(而非先知穆罕默德或Baha'ullah)是神的「客體化」? 事實上,這是托氏的巴特主義之固有問題。亞伯拉罕(William Abraham)曾嚴詞批判這種進路,指它:

…在世俗主義受到後現代主義圍攻,以及處處皆有人聲稱擁有神的啟示的世界著根本行不通。開倒車回到巴特在三十年代提出,後來由托倫斯更新的認識論觀點根本不切實際。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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