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勞工組織─維權先鋒
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是一個以國際勞工標準處理有關勞工問題的聯合國(United Nations)專門機構。國際勞工組織通過《凡爾賽條約》(Treaty of Versailles)的談判而成立在1919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聯合國成立,國際勞工組織加入成為屬下組織。現時國際勞工組織的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其秘書處被世界稱為國際勞工局。1969年,國際勞工組織獲得諾貝爾和平獎,而其憲章《費城宣言》(Declaration of Philadelphia)則從1944年開始被採用。
企業社會責任─問責營商
一般而言,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意指商業機構必須對其營商活動為社會、環境及經濟等方面所帶來的影響負上責任。企業須以符合商業道德,尊重人、社區和自然環境的方法來達至商業成功。過程中,商業機構須向所有相關利益者如僱員、消費者、社區甚至整體社會問責。現時,最受民間關注的企業社會責任是勞工權益及環保問題。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一些歐美消費者發起勞工維權運動,成功迫使部分跨國企業為保商譽而主動回應有關訴求。有服裝企業自訂企業行為守則,或聘請專人負責監察其履行守則的情況,令工人權益得到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