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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援居港年期「7變1」 開支激增五成至約8.9億

01月30日(三) 14:36

終審法院2013年12月裁定綜援計劃下7年居港年期違憲,需回復至以往居港1年的規定,令涉及綜援開支年年遞增。根據社會福利署今日(30日)回覆立法會議員書面答覆顯示,2013/14年度涉及居港未滿7年綜援受助人的估計開支僅為5.82億港元,惟其後逐年上升,至2017/18年度已增至8.85億港元,增幅達52%。

雖然綜援居港年期由「7變1」令開支激增,惟每年新申請個案有放緩迹象,2013/14年度有4007宗,一度上升至2014/15年度的5876宗高峰,其後則逐個年度回落,至2017/18年度已減至3729宗,同期獲批有關綜援個案亦由高峰期4677宗降至119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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