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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民主選舉帶來的負債允諾

歐洲的主權債務危機,是政府過度舉債造成的,根子是代議制民主。各政黨領袖在大選的時候,為了討好選民,爭取選票,做出了種種允諾。大選勝利後上台,政府發現國庫裡沒有那麼多錢,要全部兌現選舉諾言,不可能,但一點都不兌現,也混不下去。要兌現部分競選諾言,那就必需舉債。這些政黨領袖十分明白,他們在台上也不過幾年時間,還債是後人的事。這就是歐洲主權債務危機制度上的根源。

要破解這個民主選舉必然出現的難題,就只能用律法,限定各參選總統的參選人,限制各人提出的褔利政策派錢的方案,不能超出國家的總收入一定的百分比。這樣用律法來阻止,各總統參選人利用無止境的舉債鬥多派褔利政策,來爭取人民選票。 這才會是公平、對國家、人民有利的民主選舉。


未來香港如果要實行全民普選特首,這方法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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