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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應不應該容許售賣死者器官?

香港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很多,但願意死後捐贈器官的人很少。
很多病人還沒等到器官便病死了。

如果政府容許死者家人免費捐出或售賣死者的器官,這樣能保證有更多的病人得到需要的器官治病。

我想那些要時常洗腎的病人花錢很昂貴,用數千元買到一個腎早日康復能節省許多醫療費用。而那些死者售賣出去的所有器官,能對一些貧窮的家人得到數萬元的額外收入。

香港應不應該立法容許病人花數千元購買死者的器官,來吸引多些人願意賣出死者家人的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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