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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基督徒,與神建立親密關係

一直相信,只要是善良的人,不一定要成為基督徒也能得救。朋友時常質問我,那是不是說大家便不用成為基督徒對吧。心想基督教當然是有必要存在,但要苦思很久才想到有說服力的原因。

過去我想,聖經教導我們的便是認識愛 - 如何愛上帝,愛鄰社,愛敵人,認識主和耶穌如何愛我們。
以為只要每個月奉獻些錢給慈善機構和教會,就是懂得愛神和愛人,便可以不用時常讀聖經和返教會,當然給主教訓了。

奉獻金錢幫助別人,便是積聚財寶在天上,是神喜悅的事。因此我想這些非基督徒也能做到的事,不是只有基督徒才懂愛主的。

今天我忽然嘗試改變想法,很感恩地,想通了。

試想像,你愛你的父母嗎? 假如你結了婚,不再與你父母同住。因為你愛你的父母,因此每個月會給他們一半的薪金生活。這就像我們用金錢做善事,把財富積聚在天上,交給我們的天父。
只是你隨了每個月給錢你父母外,你便不再到父母家探訪他們,不與他們通電話,不與他們出街,不與他們到酒樓飲茶,不與他們來往。你覺得只是給他們錢便足夠証明你對父母的愛嗎? 將來你的子女同樣地這樣對你,你心裡會感到難過嗎?

我們成為基督徒,便是為了能夠更親密的與天父來往:
返教會 = 到父母家探望
禱告 + 讀聖經 = 與父母互相通信
靈修 = 與父母交談
守聖餐 = 與父母一起吃飯
唱聖詩 = 與父母同樂

希望這些能吸引大家知道,雖然非信徒義人也能得救,但我們仍然有成為基督徒的必要理由。

這是神給我訓話的經文:
耶6:4
耶路撒冷啊,你當受教,
免得我心與你生疏,免得我使你荒涼,
成為無人居住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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