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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通識:外判制度的利與弊


外判:外判制度是指一些企業或機構會將某些工序,甚至整個部門外判予其他公司負責的制度。該制度有助減省企業成本,並集中精力於核心業務。現時香港多個政府部門及私人機構都採用外判制度,例如房屋署就將旗下公共屋邨的保安服務外判、國際貨櫃碼頭將吊機工序外判等。但是近年出現不少外判工人罷工事件,令我們需要深思外判制度是否仍應存在或改良,以下進行分析:  


外判制度的好處:

‧提高香港企業的生產效率,提升競爭力:在經濟全球化下,本港企業不但要面對內部競爭,同時還要面對國際企業競爭,各企業紛紛改革公司結構以維持競爭力。而外判制度能精簡結構,令公司結構扁平化,是企業維持競爭力的有效制度。以貨櫃碼頭業為例,碼頭營運公司將各項碼頭上的工序外判給更精於該工序的外判商,例如運輸、工人管理等。碼頭公司可集中精力在海外擴充及找尋訂單,有助增加生產效率,有利企業擴張,對企業而言得益甚大
‧減省企業的營運成本,提升經濟效益:在經濟全球化下,企業要面對激烈的全球競爭。為了成功爭取訂單,企業必須儘量降低成本或價格來吸引買家。而外判制度正正能令企業減省營運成本。以香港私人屋苑為例,地產商會將旗下物業的清潔服務進行外判,在公開招標中,外判給提供最低標價的清潔公司。在這個制度下,發展商能以最低成本獲得清潔服務,賺取更多利潤,更能提升公司競爭力。政府亦通過外判街道清潔、公共屋邨保安服務等來節省開支,估計除了工程合約外,實行外判制度,能為政府部門節省大約26%至34%開支
‧增加企業靈活性,提升競爭力:任何企業在營運過程中都會遇到很多不確定因素,例如不能確定是否一年365日都能接到客戶訂單,如果未能接到訂單,長期聘用的勞動力將會出現浪費,而外判制度可解決這問題。以地產發展商為例,他們不能確保每次投地都能成功及整年都有興建新樓盤的需要,因此如自行招聘大量建築工人,很大可能造成浪費及損失。但外判的出現,令地產商在成功投地後能迅速尋找外判商提供建築服務,無須長期聘用工人,減省不必要的開支,增加企業靈活性及增加競爭力
‧確保服務的質素,提高市民生活素質:外判制度之下,企業或政府會將不同的工序外判給專業的外判商,往往這些外判商能提供比企業或政府更為專業的服務,最終令市民得益。以政府服務為例,以往香港的公廁是由公務員管理,礙於公務員有職業保障,卻晉升機會渺茫,公廁內的衞生水平甚差。但政府自2000年開始將公廁管理全部交由外判商負責後,政府招標時會訂下清晰標準,不合格的外判商會被終止合約,令香港公廁的衞生水平得到明顯改善,市民生活素質大大提升。因此,對市民來說,外判制度能夠確保公共服務的質素  


外判制度的壞處:

‧損害外判工人權益:部份企業往往視工序外判為降低成本的上策,但同時卻忽略了員工的待遇。外判制度通常採取價低者得的原則,外判商用低價投標後,只能以低工資來確保不出現虧損。很多勞工由過往的固定員工轉為彈性勞工。例如,外判承辦商會在繁忙時段聘請更多兼職員工,削減固定員工的比例;低工資招聘工人及削減工人福利(如醫療保障、假期、薪金等)。如果出現判上判的情況,工人的待遇將會受到更嚴重剝削。由此可見,外判制度會令到工人的權益受到嚴重損害,不但損害工人生活素質,甚至會因此引發工潮,破壞社會和諧穩定
‧損害政府管治威信:香港政府在90年代紛紛將不少政府服務外判,例如街道清潔、公共屋邨保安等,由於外判一般是價低者得,普遍外判工人都受到低工資、低福利的不合理待遇,政府美其名是節省成本,實際是推卸僱主責任,政府帶頭剝削低下階層權益的做法受社會非議。另外,政府作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及監察者,未能有效監管私人機構的外判制度,導致大量工人受到剝削,政府擁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被指有包庇大財團的嫌疑  


如何改善外判制度的弊端:

‧改善外判合約條款:香港政府自2001年開始已要求政府服務合約承辦商(外判商)必須向工人支付某個合理水平的薪金,確保外判工人得到合理保障
‧設立最低工資保障:政府在2011年正式就最低工資立法,現時最低工資水平為每小時30元,並適用於所有外判商工人,確保低層員工能獲得足夠的薪金保障
‧集體談判權立法:對於非政府合約及高於最低工資的外判工人,現時並無足夠的保障,導致工人權益受到嚴重剝削(例如碼頭工人)。政府應儘快對集體談判權進行立法,確保僱主必須參與和工會的集體談判,工人可以用工會名義及集體力量迫使外判商改善工人待遇,這才是解決外判制度下剝削問題的最好方法  

撰文:Hong Sir
遵理學校通識科補習名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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