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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稅開征宜早不宜遲

昨日,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當代律師事務所律師衛愛民表示,他建議對閑置房屋收取一定的稅費,以降低閑置率,通過稅收政策打擊房地產投機行為。 (7月21日《新京報》)

  國家電網近期在全國660座城市調查顯示,有高達6540萬套住宅電表連續6個月讀數為零,這些空置房足以供2億人居住。這意味著,我國大量空置房,不僅使房地產調控變得日益艱難,房租呈直線上升趨勢,而且也難以撼動居高不下的房價,以及將房子回歸到居住功能。

  近些年來,盡管國家對空置房潛在的危害性,心知肚明,但是,始終沒有拿出成型的公共政策,來遏制空置房的急劇增長。實際上,國外對空置房大都實施嚴厲的高壓政策。譬如,在荷蘭,法律允許人們入住閑置一年以上的空房,而空房業主也願意在政府的協調下無償提供這些住房﹔在瑞典,政府甚至將無人居住的住房推倒﹔在德國,業主必須使空房得到重新利用,在房屋閑置率超過10%的市鎮,當地政府還會推倒那些無法出租的住房﹔丹麥政府則在50多年前就開始對那些閑置6周以上房屋的所有者進行罰款。除了歐盟一些國家,美國也對閑置房毫不留情。在美國亞特蘭大的一些地區,甚至有業主出錢讓人租住其房屋以逃避因房屋閑置而面臨的處罰。

  歐美各種針對空置房的公共政策,大部分並不適合我國的國情,尤其像德國、瑞典和美國,將空置房推倒的做法,顯得冷酷無情。筆者覺得,倘若我國吸取衛愛民代表提出向空置房征稅的建議,不僅靠譜,也符合我國國情。

  開征空置房稅,具有法定的強制性。所謂空置房稅,具體講,凡房屋空置半年以上者,可依據一定的稅率,征收空置稅。這與收費罰款不一樣,收費有很大的變通性,可收可不收,尤其在地方政府干擾下,執法的彈性很大,而一旦上升到稅收制度層面,就有了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點。

  開征空置房稅,會限制開發商捂盤惜售。由於利用稅收來調控囤房現象,具有很強的精准度,再加上稅務部門征管力度,可以預見的是,不僅會抑制消費者投機性購房,也會使開發商迫於減少房屋持有成本壓力,及時賣掉手中的房,非法囤房現象自然會迎刃而解。

  此外,空置房稅在國外早已有成功范例。早在多年前,法國就開征了空房稅,投機炒房者幾乎無利可圖。與此同時,法國政府還征收很高的遺產稅,這讓作為遺產重要組成部分的房產價值極度縮水。所以,巴黎雖然享有 “世界花都”的美稱,但房地產市場的需求卻一直平穩,稅收政策可謂立下了頭功。

  對於空置房稅,目前存在最大的爭議是,空置房認定難,征管成本大,其實,這根本算不上什麼問題,正如衛愛民建議那樣,可通過水、電、氣、暖的使用情況來判斷。比如實際使用量為應用量的五分之一、六分之一即可認定為空置房。有鑒於此,筆者覺得,國家稅務總局很有必要把這項工作盡快提上議事日程,宜早不宜遲,絕不能知難而退,要知道,空置房稅開征對平抑房價,穩定房地產市場的作用不可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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