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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vm 發表於 2019-4-7 18:14

因信稱義 與行為稱義

基督教 教義, 好像 一直有 個爭拗, 應該實行因信稱義 還是行為稱義 才對呢?
他們告訴我, 在舊約的時代, 耶和華眼中的義人, 他們也是行為稱義的人物。
而到了新約 時代, 耶穌告訴我們, 願意認罪 悔改 的罪人, 才稱得上義人。
因此其實 在聖經裏 表達出, 舊約聖經是教導我們 行為稱義, 而在新約聖經 是教導我們 認罪悔改 ,接受耶穌的救恩 的因信稱義。

因此聖經的真理是, 行為稱義和因信稱義也是並存的。

Dalvm 發表於 2019-4-9 14:16

聖經有教導我們要行為稱義和因信稱義.

義人行善可得賞賜,而信靠耶穌的因信稱義罪能得到赦免.

過去非基督徒有一個想法,如果一個罪大惡極的人,到了臨死之前才認罪悔改,那他的所有罪便可以赦免了,那麼大家只需死前先信主便可以了嗎?

這個罪大惡極的人死前信主,接受主耶穌的救恩的確可以罪得赦免.只是因為他生前沒有做多少的義行,他在天國的賞賜會較少.

而那些從少愛主的基督徒,因為一生行了很多義行,因此除了他的罪會被赦免之外,他的所有義行在天國也能得到很多的賞賜.

這是神的公義和慈愛的審判. 慈愛是信靠耶穌的人罪得赦免; 而公義的是多行義的人得到更多的賞賜.

Dalvm 發表於 2019-4-9 22:20

別人問:可否具體少少 講下咩係 "天國的賞賜" ?

我:
暫時只想到這節經文

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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