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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vm 發表於 2018-12-20 12:05

中國應實行平糴法

農作物豐收時,糧商會壓低收購價農民苦。  
而收成不好的時候,糧商會抬高糧食價,人民苦。
各地的農民也會遇上這個困難。
看了春秋戰國時候魏國的李悝"平糴法",能解決這個問題。

“平糴法”體現了李悝經濟思想的另一面。

李悝認為,田地的收成和為此付出的勞動成正比,又認為糧貴則對士民工商不利,谷賤則傷農,善治國者必須兼顧士民工商 和農民雙方的利益。
他指出5口之家的小農,每年除衣食、租稅和祭祀等開支外,還虧空450錢,這就是農民生活貧困和不安心於田畝的原因。 李悝推行的重農抑商的“平糴法”,由國家控制糧食的購銷和價格:政府在豐年以平價收購農民余糧,防止 商人壓價傷農;在災年則平價出售儲備糧,防止商人擡價傷民,防止“谷賤傷農,谷貴傷民”。

“平糴法”的做法是:把好年成分為上中下3等,壞年成也分為上中下3等。豐收年按年成的豐收情況,國家收購多余的糧食。歉收年則按歉收的程度,國家 拿出收購的糧食平價賣出。 上等歉收年賣上等豐收年收購的糧食,中等歉收年賣出中等豐收年收購的糧食,下等歉收年賣下等豐收年收購的糧食。這樣可使饑歲的糧價不致猛漲,農民也不會因此而逃亡或流散。

“平糴法”的實行,極大地促進了魏國農業生產的發展,使魏國因此而富強。

Dalvm 發表於 2018-12-20 14:33

每日頭條變法真的好嗎?李悝變法的平糴法可能毫無作用

分類\農業時間\2016-05-13

戰國時代,魏國李悝主政期間,主持的變法非常有名,人稱李悝變法。變法里有一條平糴法,很有想像力——政府在糧食豐收的年份按市價購買糧食,儲存起來,在糧食歉收的年份賣出,平抑糧價。據說,這一條政策能夠防止饑荒、強國富民。

李悝變法里的其他政策,不在本文今天探討的範圍裏面,單單就平糴法來說,我不認為這樣的條款具有任何抵禦饑荒的作用,而且也不會對國家富強產生多大的效果。

豐收年份政府大量收購糧食的不恰當性

在糧食豐收的年份,市場上食物供應充足,糧價下降是無可爭議的事實。有人認為糧價的下降損害了農民的利益,使他們收入減少。這種論斷是十分荒謬的。

首先,農業產品大量生產時,農民在維持了自身生活與生產需要後,剩餘比以前更多的生活資料,他們希望用這些生活資料,交換更多的生活便利品或者奢侈品,這造成了更多的交換行為。因為人類的交換行為需要以貨幣為媒介,更多的交換就增加了對貨幣的需求,貨幣的價格肯定適度上漲,以吸引更多的貨幣流入這一地區。豐收的年份,並不是農產品便宜了,而是貨幣更貴了,單位農產品在市場上的交換能力,絕對不可能變得更低,農民也絕對不會因產量增加而變得更加貧窮。

第二,一切製造業,必然以農業生產的天然產品作為原材料,原材料供應的數量,決定了製造業的規模。原材料供應的充足,一定降低製造業的生產成本,增加生產利潤,為製造業生產規模的擴大提供可能性。更大規模的製造業就意味着對農產品更多的需求,也意味着農民可以賣出更多的勞動產品,這無論如何都不能理解成對農業有害的事情。

第三,製造業生產規模的擴大,產生大量對勞動的需求,這一地區勞動者的報酬會高於其他地區。高額的勞動報酬和便宜的生活資料,是這一地區人口增長的巨大推動力。人口數量的增長同樣為農業產品提供了廣闊的市場。

糧食豐收的年份,大量的農產品供給,鼓勵了周邊製造業的改良與發展;製造業的壯大,增加了能夠購買農產品的人數,這對農業的改良同樣起到正面的促進作用。農業和製造業的改良,必然會增加國內年產物,國內的年產物,才是國家財富的組成部分,年產物越多的國家,才是越富裕的國家。所以,豐收的年份,是國家走向繁榮的契機,政府不應該以任何規定或者手段,抑制豐收帶來的後果。

類似平糴法規定的這樣,在豐收的年份,政府收購大量糧食,儲存備用,其收購價格不可能低於糧食商人的收購價格,否則他可能收購不到哪怕一粒糧食。而且政府並不打算靠販賣糧食盈利,執行收購任務的官吏對該用多少錢收購糧食並不關心,他們只關心能不能儘快完成收購任務向上級交差。政府收購糧食的價格必定或多或少的高於穀物商人收購的價格,這會讓穀物商人提高收購價格,否則他可能無法購入糧食。政府介入對糧食的收購,會提升從商人到製造業者,到糧食消費者各個領域的成本,不但嚴重減少了製造業原材料的供應,還降低了勞動者勞動的報酬,國內製造業改良和人口增長的效果都大打折扣,製造業規模擴大以及人口增長為農業改良提供的動力,也就消失不見。國家失去了一次走向繁榮的契機。

歉收年份政府大量出售存糧的不恰當性

一般情況下,糧食歉收並不會導致饑荒,一個地區的糧食供給量不足,糧價就會高於其他地區。價格低的地區的糧食,會至少一部分流向價格高的地區,糧食價格差距越大,糧食流動的數量就會越多,速度也會越快。在政府不進行任何干預的情況下,某一地區,即使糧食歉收非常嚴重,也不會出現無糧可吃的情況。饑荒的出現,通常是政府應對歉收的不恰當舉措造成的。

在糧食減產的年份里,糧食商人會儘可能提高糧食的價格,以適應糧食的短缺情況。高糧價必然阻礙對糧食的消費,每個人都要精打細算,比過去更加節約糧食,以度過難關。如果商人將糧價定得低於合理的水平,他不僅會損失一部分利潤,還會導致過度的消費,人們不會刻意節約糧食,很多糧食會有其他用途,比如製造業或者用來養殖動物。糧食消耗的速度與糧食短缺的程度無法相匹配,在這一季的後期、下一季糧食上市以前,市場上很可能就沒有糧食可以供應了。歉收的年份,政府由於他的仁慈與愚昧,往往逼迫糧食商人降低價格,糧食商人聽從了政府的命令,可怕的饑荒就發生了。

我們通常會認為,糧食歉收時,正是糧食商人大量囤積糧食不肯售賣,造成了消費者無糧可吃。這種觀點,也是荒謬的。

首先,糧食貿易可以說是最難以壟斷的行業,從古至今,沒聽說過哪個人能夠將糧食全部掌握在自己手裏。作為競爭激烈的領域,商人很難將價格提升到合理的價格之上,因為他無法阻止競爭對手以合理的價格出售糧食。這樣,他將無法賣出自己的糧食。

第二,如果商人在下一季糧食上市之前,還有很多這一季的糧食沒有賣完,他肯定會降價處理這些即將變質的存糧,如果仍然不肯降價,這些糧食不僅可能會因腐敗而浪費掉,更重要的是,這些糧食會嚴重降低下一季新鮮糧食的價格,影響他的利潤。

第三,即便真的有商人囤積了糧食,他一定是預判這一地區的糧食供應不足,價格將會上漲。假設他判斷錯誤,他將產生由大量儲存糧食而帶來的虧損,這對商人的傷害要大於一般消費者;假設他判斷正確,市場上糧食的短缺只會更早的讓消費者勤儉節約,不至於在未來感受到更加強烈的因糧食短缺帶來的困苦。

糧食短缺從來不是商人的邪惡造成的,而是由於糧食確實短缺。歷史上出現過為了降低糧食價格而禁止糧食貿易這一行業存在的情況,其結果是對國民經濟造成更嚴重的傷害。

假設沒有糧食商人存在,農民必須同時承擔糧食生產者和銷售者兩個角色,通過農民之手出售的糧食,必須使他獲得生產者的利潤,也必須使他獲得銷售者的利潤。只有同時獲得這兩方面的利潤,才能補償他同時進行兩項工作的資本支出。從這樣的農民手裏收購的糧食,絕不會比從糧食商人手裏收購的糧食更便宜,因為他們都需要獲得售賣糧食的利潤。如果農民只從事農業生產,他的勞動能力和資本使用的水平一定比同時從事兩種或者更多工作,高得多,他生產的成本自然也會低很多,從單一的生產者手裏購買的糧食,必然比從既做生產者又做銷售者的人手裏購買的糧食便宜。同理,糧食商人也必然比農民更加懂得如何降低成本,他們賣出的糧食價格,也會稍稍低於農民賣出的價格。糧食商人的存在,肯定不會讓消費者購買糧食的花費更高昂,相反,極有可能使消費者買到更便宜的糧食。

糧食商人通常會在糧食收割之後儘可能快地大批量收購農民的糧食,農民的全部資本可以立即重新投入到土地上,用來購買更多的畜力和人力,耕作的效果會非常好。沒有糧食商人的大批量購買,農民的資本無法儘快回到土地上,也沒有更多的畜力和人力用來耕作,土地的生產能力必然極大地降低了。農產品作為製造業的原材料,其數量減少導致製造業規模的縮小,國家的年產物數量也相應減少,國家變得更貧窮。這一點在上文我們已經論述過了。

糧食歉收的情況一旦出現,其負面的影響是無論如何也不能消除的,只能盡力減少這種影響,就是儘可能將短缺平均地分佈到每日、每周、每月里去。這種事情,商人們由於關係到自身利益所在,必然比其他人研究地更好,更透徹,他們具有解決這種危機的手段和能力。其他任何人因為沒有這種利益關係,也就不具有這樣的手段和能力。糧食商人們的存在和自由競爭,不但能夠使國家變得富強,還能起到抵禦饑荒的作用,這一點可能比任何政策和命令效果都好。任何試圖消滅這一行業的政策或者命令,目前看來,都是極不合理的。

政府在歉收的年份大量賣出糧食,降低了糧食的價格,嚴重影響了糧食商人的收入,必然會減少糧食商人的人數,是向消滅這一行業的方向邁出的一大步。政府完全有可能誤以為他自己可以替代糧食商人向所有人販賣糧食,這將是國民經濟的重大災難。

政府出售的糧食,其價格必然不可能高於糧食商人出售的價格,否則他可能賣不出一粒糧食。與收購糧食的情況相同,執行任務的官吏並不關心他究竟該以什麼樣的價格出售糧食,他只想儘快賣出所有的糧食,向上級交差。經官吏之手賣出的糧食,價格就必然或多或少低於穀物商人賣出的糧食,這就迫使穀物商人不得不降低自己的售價。這幾乎等於要求糧食商人降低糧食的售價,市場上的糧食價格低於合理的水平,一定導致消費者對糧食缺乏的程度缺少認識,糧食的消耗量會快於應對歉收年份的合理速度。這一季的後期、下一季糧食上市之前,發生饑荒是無法避免的。

說平糴法能夠抵禦饑荒,這一說法,我持有最嚴重的懷疑態度。

這一政策產生大量的財政支出政府在糧食豐收的年份大量收購糧食,儲存起來,以備糧食歉收的時候使用,這一政策會產生巨額的財政支出,從而降低政府執政的效果。

首先,政府需要花費很多資源用於存放這些原本不需要存放的糧食。

第二,收購這些糧食本身需要花費很多。

第三,如果豐年之後依然是一個豐年,政府就需要在收購新一批糧食時,賣掉庫存的糧食。這些糧食購買時是新鮮的,質量更好;出售時是將要腐敗的,質量更差。出售它們的價格無論如何也無法高於購買它們的價格,政府經過這一場買賣,損失了相當一部分資金。

第四,歉收的年份,政府出售這些糧食,需要投入十分可觀的人力、物力,這些人力、物力本可以用在生產上,增加糧食產量。

如果能夠起到應對饑荒和強國富民的作用,這些政府支出都是值得的。但是通過分析可知,這些政府支出,不但不會起到上述效果,反而會嚴重阻礙生產發展,甚至是造成饑荒的罪魁禍首。既然如此,這些本可以用在興修水利,開疆擴土上的資源,就統統被浪費掉了。

本文結論

歷史上對李悝變法的評價,大多是正面的,認為魏國從這次變法後,迅速強大起來。我雖然沒有證據和理論證明李悝變法的其他條款同樣無助於魏國的強大,但就單單平糴法一條來看,完全無法起到正面的效果。如果魏國採用了平糴法依然能夠富強,那沒有採用平糴法,變法的效果一定更好。

第五大洋:歷史百家爭鳴特約作者。 1987生於中國青島,畢業於青島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取得文學學士學位。現任天津某事業單位助理工程師。業餘歷史愛好者,信奉美國聯邦大法官理查德·A波斯納為首的法律經濟學流派,熱衷於使用現代經濟學分析方法分析歷史事件。座右銘:存在不一定合理,存在一定有原因。

▌歷史百家爭鳴特約作者作品 文/第五大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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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vm 發表於 2018-12-20 14:36

戰國平糴法:維持了魏國穩定

2017-01-17 由 人文之光 發表于歷史

戰國時期,李悝在魏國進行了變法,其中比較有名的,有「平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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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民以食為天,任何一個國家,如果糧食出現危機,那肯定距離動盪不遠了,因此,為了讓魏國穩定,李悝制訂了平糴法。

所謂「平糴法」,就是在豐收的年景,由政府統一收購農民手裡多出來的糧食,然後存起來,等到荒年了,再把這些糧食以正常的價格,賣出去——其實政府在這裡扮演的是一個儲存糧食的角色,說白了就是糧食保管員。

這個政策,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即便是荒年,農民也不會挨餓,不挨餓當然就沒有農民起來造反,這也保證了魏國的穩定——畢竟,荒年與否,魏國官府說了不算,但應對荒年的辦法,還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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